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0-6-22 16:57

黔东南一男子跨省买卖驾驶证分数1032分,非法获利8000元!



买卖驾驶证分,严重扰乱、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常办案,破坏了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一直是北海公安交管部门治理打击的重点。
6月10日早上,北海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四川南路金海岸大道交汇路口执勤时,查获一名涉嫌“买分卖分”的男子龙某,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6月10日早上8时28分许,第四大队民警姚警官在执勤时发现人行道上有一群人围着一名男子,该男子手上握着多本行驶证,行迹可疑,有“买分卖分”嫌疑。姚警官迅速控制该男子,并呼叫增援力量,将该男子和其驾驶的电动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从该男子龙某身上和电动车内搜出涉嫌“买分卖分”的登记账本2本、公章3枚、行驶证23本、驾驶证2本以及一叠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
为此,交警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由支队领导挂帅督导,并联合银海公安分局对相关违法情况进行调查。



据查,龙某,40岁,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人,自2018年12月起至案发,共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分数1032分,非法获利8000元人民币,构成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事实。
6月11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作出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龙某经过反思后,对自己的一时贪念、不懂法表示非常后悔。“不应该买卖驾驶证分,出去之后会重新做人,不再做违法之事,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像我一样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北海交警呼吁广大车主,如果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正常的渠道依法办理,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与“买分卖分”的中介以及“买分卖分”的驾驶人、车主一经查实都将被追责,重则入刑。“买分卖分”行为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西北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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