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0-7-25 10:39

注意!三穗塘冲水库坚决禁止这些行为!



关于加强塘冲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防发生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就加强塘冲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塘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2.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3.葬坟、掩埋动物尸体;4.设置油库;5.经营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6.建设畜禽养殖场,敞养、放养畜禽;7.建设产生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8.采矿。(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除执行二级保护区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和停靠船舶;3.从事旅游、垂钓、捕捞、游泳、水上运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破坏饮用水源保护设施。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义务,并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55-4528182(州生态环境局三穗分局)、0855-4522321(县水务局)。    三穗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来源:三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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