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台江:租客因租赁协商不和砍伤房东夫妇,判刑!
“我从来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当时,想到疫情停业损失严重,房东又不同意我转租,生机困难。一时冲动,才做出这样错误的事情。”被告人杨某某哭着说到。原来,这是近日,台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台江县城承租一门面经营奶茶生意,但刚开业不久,就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被告人杨某某被迫停业,损失惨重。为了挽回部分损失,被告人杨某某在取得房东同意后,准备转让门面。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正准备将门面转让给他人时,却遭到房东突然提出要收取转让费并提高房租的要求,致使门面未能转让成功。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又多次与房东协商未果后,于2020年3月21日再次到房东家中与房东进行协商,因房东继续提出过高的要求,导致被告人杨某某情绪激动,便在房东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房东夫妻二人砍伤,致二人轻伤,屋内鲜血满地,一片狼藉。被告人杨某某将二人砍伤后,自己打电话报警,并留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在疫情期间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较为恶劣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较为恶劣、后果较为严重,但却也有着其特殊的起因。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沟通,希望通过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坚决不能让“仇恨的种子”生根发芽。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被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但是,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在案发后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另外,被告人杨某某系初犯、偶犯。综合全案,最终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或抗诉。
但在疫情期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经济纠纷或矛盾冲突,台江法院在面对这类矛盾纠纷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从源头去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来源: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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