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一母亲离婚后,正常探视子女却被拒!
8月20日上午,在黎平县法院高屯法庭审判庭,原告母亲与两个小男孩紧紧相拥而笑,像久别重逢一样非常激动,在场的被告和其他家属也露出了笑脸。
原、被告于2019年4月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生育的两个孩子由被告石某某抚养,被告自行承担抚养费,被告一直在福建厦门务工,两个孩子由被告妹妹代管,都在黎平七小就读,期间在两个孩子的探视问题上,原告一直跟被告妹妹发生矛盾,导致原告无法正常行使小孩探视权,原告杨某于2020年8月5日以行使探视权受阻为由向本院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求两个小孩抚养权变更到其名下,并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18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后于8月20日开庭审理,查明原告探视子女被拒之门外,子女探视权被侵犯的事实,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调解,但原、被告互不相让,互相指责,都认为是对方的原因导致今天的结果,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转变调解思路,从两个小孩方面找到突破口,得知两个小孩正值假期,都在老家,随即要求被告方通知其家属将两个小孩带到法庭。在跟两个小孩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得知,造成现在这种情况的发生原、被告都有责任。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和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特别是被告发觉其长子在性格上和心智方面暴露的缺陷深感担忧,主动跟原告就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最后原、被告为了有利于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达成了一致意见,长子由被告抚养,次子由原告抚养,以及协商好探视子女的时间方式和地点,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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