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0-9-5 17:56

‘这位外省的“百吨王”高速上想蒙混过关,天柱交警:“我答应了吗?”


近日,天柱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辆号牌为赣C6666X的重型货车存在严重的超载行为,随即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了车辆及驾驶员相关手续后,便督促驾驶员将车开到高速公路路口的称重点进行过磅,核实该车实际载货重量。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超载车辆民警将超载车辆拦下进行检查车辆上称重台过磅过磅称重中
过磅结果
驾驶人杨某的处罚决定书
根据民警检查,该车空车质量为15.3吨,核载质量为15.7吨,被查处时总质量为114吨,减去空车加核载质量的31吨,依然还超载了83吨,是特别严重的超载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0元记6分的处罚。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货车对道路的损害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的小车对道路的破坏。    车辆严重超限超载,不仅使车辆自身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还加大车辆自身重量,使轮胎、发动机等负荷过大,惯性过分增大,导致车辆配置性能难以承受,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明显降低,轮胎爆胎可能性加大,因而出现爆胎、断轴、侧翻、制动失灵等现象,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货车超载不仅严重损坏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也威胁着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部分车主和驾驶人为利益所驱动,依旧无视交规严重超载运输。芦山公安交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持续开展超载超限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提示:在驾驶货运、客运车辆时出现“三超一疲劳”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的后果相对其他车辆更为严重,希望驾驶员朋友们能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遵守交规,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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