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为发展林下经济,无证砍伐天然林被判刑
9月7日上午,黎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黎平县茅贡镇高近村鼓楼巡回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王某义、黄某刚滥伐林木罪一案,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伙同被告人黄某刚在黎平县茅贡镇中闪村“挖芒坡”(地名)实施扶贫项目,在林下种植“佈福娜”(药材)。因为“挖芒坡”上原有的天然林影响了“佈福娜”生长,2019年12月份,王某义、黄某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挖芒坡”上的阔叶林全部砍伐。经黎平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采伐面积38.6亩,采伐阔叶树活立木蓄积47.2889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28.3733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6801元,其中木材价值损失人民币4256元”。案发后,王某义、黄某刚主动向黎平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二被告人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扶贫项目范围的天然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滥伐原因及家庭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在当地鼓楼公开审理宣判, 引起旁听群众强烈反响,王某义作为贫困户为发展林下经济,无证砍伐天然林被处刑罚向群众上了一堂法律课,不管是什么身份,不管是什么理由,只要违法犯罪,必将受到严惩,谁破坏森林资源,谁就承担法律后果。
茅贡镇各村村干和群众代表510余人冒雨前来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黎平法院干警向前来旁听的老百姓发放500余册《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资料,并由双语法官助理现场对相关法律知识作了详细讲解。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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