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旅游遭遇纠纷怎么办?这8条维权指南你必须看!
一、旅游合同签明白
游客拿到合同后先别急着签字,一定要详细阅读各项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对线路、行程安排要清晰,相应的接待标准要清楚,标准包括住宿标准、交通标准、餐饮标准以及游览的景点、游览的时间等内容,这些在合同上要清清楚楚的注明。
旅游标准要一式两份,游客和旅社各存一份。交付费用后,还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二、擅自增加项目可拒付
当旅行社非法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或承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的项目,可以不必支付增加的费用。
三、导游态度恶劣可投诉
找到与你签合同的旅行社,向他投诉。不行的话就向旅行社当地的旅游局投诉。
选择旅行社及线路需谨慎,找正规的旅行社,不要一味图便宜,现在有些旅行社的收费表面上很便宜,但是会靠增加购物佣金来填补。
四、旅游购物防调包
游客应该核查单据,在付款时,确保交易是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同时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调包。
五、遇强迫消费30日内有权要求退货
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经双方协商至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六、高龄游客应予以必要照顾
老人出游时,旅行社应当指派必要的具有合法导游资质的人员出团,旅行团老人众多的特殊情况采取必要的旅游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对于高龄旅客可予以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七、旅游社解约应退全部费用
我国《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团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约。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八、临时有事去不了可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来源:广西普法、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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