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贵州省丹寨公路管理段 关于在321国道增设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丹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贵州省丹寨公路管理段关于在321国道增设电子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超载超限车辆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黔交政法〔2018〕2号),以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72号)的工作要求,丹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贵州省丹寨公路管理段拟在321国道设置电子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进入超限检测站检测的载货车辆进行电子抓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设电子抓拍设备点位 321国道1073Km+100m(台晨超限运输检测站)。
二、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技术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抓拍方式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抓拍取证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四、启用时间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3日零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丹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贵州省丹寨公路管理段2019年10月16日
来源:丹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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