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执行获谅解 子还父债守诚信
黎平县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黎平县某租赁部申请执行吴某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调查被执行人吴某招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发现除了在其老家黎平县罗里乡有8.84亩重点公益林和5.71亩商品林林权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10月27日, 执行法官来到吴某招的住所地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招已于2020年9月24日去世,其妻子杨某某和儿子吴某友在黎平县罗里乡办理完吴某招的葬礼后也搬去黎平居住,当地村委会对于吴某招妻子及其儿子具体在黎平居住地址不明,也没有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向其告知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表示知道被执行人除了林权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处理林权繁琐且执行价值不大,希望法院可以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招的妻子杨某某和儿子吴某友确定是否有遗产进行继承。
在执行法官和申请人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11月17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的儿子吴某友来到法院,吴某友表示其父去世后,并没有留下什么遗产给他,只留下去世前和其母亲共同向银行贷款债务20多万元,这个银行债务他现在一直还在替父亲偿还,而且林权是吴某招和吴某招弟弟共有,只是林权证上写的是吴某招名字。被执行人儿子吴某友对于本案债务是知晓的,也愿意帮父亲承担偿还责任,只是现在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本案执行款49325元,看到吴某友态度真诚,申请人黎平县某租赁部法定代表人提出,只要求吴某友一次性替父亲支付执行款6000元,剩余案款43325.00元自愿放弃。 吴某友当即表示同意,立即在法院办公室向亲朋好友凑钱将执行款6000元通过微信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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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儿子吴某友在没有稳定工作还要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的困难情况下,还愿意承担父亲的债务诚信行为感动,表示以后有机会给吴某友提供就业机会,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还互相留下电话号码握手告别。(徐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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