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0-11-21 12:28

非法持有枪支,榕江一男子获刑二年



11月20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八开镇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某利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利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当地部分干部群众自发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20年7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潘某利持火药枪与本村村民潘某顶发生争吵,潘某顶因看到潘某利持有火药枪便报案至公安机关,公安民警随后在潘某利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一支及子弹、铁砂等物品,并当场依法扣押。当天,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带领公安人员到山上取获其所持有的火药枪一支。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送检的疑似射钉枪及疑似火药枪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利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综合被告人的自首情节、悔罪态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刑事巡回审判,不仅有力的打击了涉枪犯罪,更通过以案释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社会危害性的了解和防范意识,达到了集中宣传和打击震慑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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