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一加油站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引大火,大火迅速蔓延...
2020年11月26日,黎平县公安局依法对“10.27”黎北加油站因违规操作引发大火的主要当事人施某永、薛某松处以行政拘留十日。2020年10月27日23时16分许,一辆水泥罐车在黎平县德凤街道薛家坪村黎北加油站加油时,因加油站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大火,并迅速蔓延,对加油站及附近居民楼、学校师生、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往现场处置,及时将大火扑灭,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火势蔓延带来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黎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立即成立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起火原因是因加油站管理负责人施某永和薛某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吸尘器吸取罐车油箱内所剩的油料引发大火,导致烧毁罐车一辆,加油机一台,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黎平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施某永和薛某松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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