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0-12-12 13:41

股东可以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吗?法官这样说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e9oqmdKNkgLtF5fPkoZavjHoht2HJNicZJuw5l60GbJ7R1wibG8P5JxV9Gesh7fiao53Mq7qahcUzGicW8CQfbBbEQ/640?wx_fmt=png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龙田法庭调解结案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田某向某电力公司投资入股10万元,公司给田某登记确认相应的股权,公司自2009年投入营运以来,前几年确实有分红,但近几年来都没有给田某分红。田某因此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并退股,但未得到回复,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龙田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公司应诉,被告公司负责人杨某某表示,公司自投入营运以来,由于经营不善,利润非常薄,每年的收入只能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如果遇到干旱之年,几乎就没有什么收益,并不是原告所称的不分红给原告。最近几年因投资成本增加,没有盈利,所以没有分红给各位股东,但只要股东愿意退股,公司会想办法退钱给各位股东的。
针对原告的诉求和被告公司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能够进行调解,在调解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30日内提供自该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给原告查阅,在查阅后再决定是否退股。既维护了原告的知情权,也消除了被告的顾虑,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股东可以要求查看公司账目吗?法官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