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这2人出售个人银行卡给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被判处刑罚!
1月29日,黎平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何某军、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何某军、杨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然出售或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电话卡)给他人使用,分别从中获利2000元和1200元,经查明二人出售银行卡总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119371.99元和2175740.56元。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自首,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赃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自开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暨“断卡”专项行动以来,黎平法院已陆续受理20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下一步将依法快审快判,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此也告诫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出售或出借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给他人,以免“惹祸上身”。(刘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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