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3-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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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法院2021年第二期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人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雪飞,女,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和街道东裕新村7幢302室。身份证号码:330327197801022509。      未履行标的:431251.55元      执行依据:(2020)黔2633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12个月(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李雪飞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雪飞藏匿、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855-6590312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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