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3-19 11:41

【微友道歉】对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

小编转述微友原话:“凯里市乡黔花坊委托代理人潘乐菱(身份证号码:522601199309******)于2021年2月4日、2021年2月9日在未弄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分别在“领导留言板”内留言对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发表不当言论,对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深表歉意,在此之前本人发表的所有言论均不属实。”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微友道歉】对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致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