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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17:02
注意!因交通违法滞留在交警大队的车辆,逾期不处理将进行报废
关于报废因交通违法滞留在天柱县交警大队一中队的车辆公 示 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以来,因各类交通违法被滞留在天柱县交警大队农村片区一中队停车场和天柱县公交车停车场内的车辆共155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请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天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片区一中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报废。 滞留车辆明细详见下图。来源:天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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