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4-16 11:33

行车不必争分夺秒,平安出行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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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上路,平安回家是每个驾驶员的心愿,想要完成这个心愿就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蜀黍们为大家准备了 出行安全提示


驾驶陋习导致事故


4月9日8时20分,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客车途经黔东南州三穗县灵山南路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没有减速让行,与对向由吴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十字路口常见事故

4月9日早上9时许,彭某驾驶黑色小客车从黔西南州晴隆县天隆家园方向往中医院方向行驶途中,与黎某驾驶的白色小客车在晴隆华府十字路口相撞,导致两车受损及两名乘客受轻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认定驾驶员彭某进入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黎某无责任。
【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超车中发生事故

近日,黔西南州普安县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白沙乡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通过询问得知,杨某驾驶SUV小客车行经事发路段时,占道超车。而李某驾驶小客车处于弯道处,因视线受阻且雾大、路滑没有发现对向来车。两车避让不及导致相撞,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杨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


(图中红车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车道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文明上路争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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