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执行悬赏公告!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2631执141号
本院在执行吴顺松申请执行石开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开科未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发生效力的(2020)黔2631民初16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即偿还申请人欠款共计34689.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吴顺松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石开科,男,1976年11月1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孟彦镇八柳村5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522631197611012215。
二、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开科的财产线索或石开科的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石开科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三、举报联系方式:联系人杨法官,联系电话18008559015。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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