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被执行人害怕被拘留,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成效,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榕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查找财产线索,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刘某系四川人,为了生计来到榕江县发展事业。2018年刘某到被告张某、张某锦成立的合作社处搭建钢架棚,竣工后,经过双方结算,张某、张某锦应支付刘某费用105000元,张某、张某锦向刘某出具欠条,承诺兑现期限。但期限届满后,张某、张某锦只支付了30000元,剩余的75000元拒不支付给刘某。2020年10月12日刘某向榕江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张某、张某锦承诺于2021年2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刘某75000元。到期后张某、张某锦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刘某支付该笔款项。 刘某在万般无奈下,于2021年5月6日向榕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到张某、张某锦住所地及其成立的合作社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张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经多次敦促无效后,执行干警向被二被执行人表明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被执行人得知事情严重性后,于2021年6月16日主动到法院兑现了案款。至此,该案执结。图为现场调查和案款发放 近年来,榕江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的做到案结事好,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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