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女儿起争议,父女情深化纠纷
在申请人张某与苏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案中,申请人张某与苏某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案件回顾张某与苏某于去年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其父苏某抚养,之后女儿跟着其母张某去了江苏并表示想继续跟着母亲一起生活,为了给孩子办理升学、缴纳社保等事宜,张某只能要求变更抚养权,但苏某对此并不同意。
调解过程在本院诉前调解委员会组织张某与苏某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苏某自离婚后基本没有见过女儿,其拒绝变更抚养权的根本原因系无法释怀对女儿的思念。之后,调解员通过与张某沟通,让苏某与远在江苏的女儿进行了微信视频。尽管女儿未能亲自来到苏某身边,但是通过视频,苏某看到了活泼好动的女儿,表达出了对女儿的思念和关爱,也了解了女儿的意愿,为了女儿健康快乐成长,他表示愿意变更抚养权。
最终,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张某与苏某对女儿的抚养权达成调解协议且经双方申请,该协议被本院依法确认有效。
案后寄语纠纷的及时化解,除了得益于调解员细致入微的关注点与洞察力,及时找出矛盾的“症结”所在,无法忽略的是父女间血浓于水的亲情,亲情的力量是巨大的,是矛盾的缓冲剂和解药。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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