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疫情导致生意失败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借款合同起纠纷
近日,台江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把执行和解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弘扬诚实守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9年12月,徐某向台江县某某股金社申请调剂其管理的社员股金40万用于扩大经营规模,王某某自愿用其名下房产进行抵押并自愿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年初,因发生疫情导致徐某生意失败,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所欠款项。(执行法官正在主持双方进行协调)
台江县某某股金社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处置王某某名下房产完毕,经核算,徐某、王某某尚欠款项57768.24元。疫情未结束,执行法官考虑到徐某生产经营困难,于2021年8月20日主持双方协调,增进彼此的沟通,互相理解彼此的难处,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徐某一次性支付20000.00元,台江县某某股金社也自愿放弃剩余款项37768.24元,使得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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