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10-13 16:12

“感谢法院,让我在千里外就收到了...”



“感谢法院,让我在千里外就收到了执行案款,免去了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的诉累,既省时又省心”,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通过简化案款发放手续,让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在千里外就收到了执行案款,获得了人民群众的点赞。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姜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姜某某应支付杨某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债务1.5万元,因姜某某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及时履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时,法院调查发现姜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在案件终本后,通过不定期对姜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执行法官发现了姜某某有银行存款,遂予以扣划至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杨某某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但杨某某为难的告知执行法官,自己远在千里外的吉林省长春市务工,一时半会回不来,如必须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则需等到春节期间才能回来。考虑到杨某某路途遥远,来回奔波既费时又费力,为有效解决领取执行案款难的问题,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为杨某某开通“绿色通道”,让杨某某将自己名下开户的银行卡及身份证一同拍照发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可将案款直接发放到杨某某的个人账户上,减轻诉累,杨某某得知此消息后,及时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了执行法官,让其远在千里外就收到了执行案款。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工作实效,锦屏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盯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简化案款发放手续,便民利民,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锦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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