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酿事故
2021年10月21日,贵州省雷山县望丰乡驾驶员李某某驾驶贵H**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石沪昆高速由剑河往凯里方向行驶,00时50分许,行驶至沪昆高速1639公里加800米处时,车辆突然爆胎,在处置过程中因未按规范操作致使车辆碰撞高速公路波形防护栏肇事,造成车辆及防护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规定: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高速公路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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