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来调解,案款履行变主动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云申请强制执行顾某荣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5000元案款兑现到账。本案在2019年3月29日经黎平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李某云工程款6000元的意愿,并形成调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顾某荣多次推诿拒不给付,2021年7月6日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为此多次联系顾某荣要求其履行义务,皆因生活困难和在外地务工为由拖延支付。2021年10月22日,得知顾某荣回到家中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顾某荣一家人却认为双方是合伙协议搞工程,现由一人承担不合理,而拒不给付执行款,在法院执行干警告知其如坚持拒不支付执行款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顾某荣情绪激动,久久无法平息,并欲作出跳楼等危险动作。考虑到人身安全,执行干警遂对其作耐心疏导,并与其家人做思想工作。经过释法明理,认识到错误后,顾某荣积极筹钱,同时,执行法官又与李某云沟通,告知顾某荣存在的实际困难,这样“背靠背”的柔和调解,得到李某云的理解,并同意减免1000元执行款。顾某荣知情后马上主动履行,兑现执行款5000元。“ 你们的调解,让对方同意减免,解决我的困难,非常感谢你们法官。” 在法院执行干警离开时,顾某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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