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10-30 19:13

黔东南一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行骗获刑!

10月27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审理查明,2021年3月14日中午,被告人杨某某冒充公安特警到天柱县“某日用经营部”向被害人周某某骗取特警衣物等物品,价值共计428元。
2021年4月2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某身穿公安特警服冒充公安特警到天柱县被害人龙某某经营的“某食馆”骗取一箱王老吉、一箱安慕希牛奶、一包香烟及现金50元,价值共计200元。202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某身穿公安特警服冒充公安特警到天柱某摩托车修理店向被害人杨某1分三次骗取现金150元。2021年5月份,被告人杨某某身穿公安特警服冒充公安特警到天柱县“某摩托车修理部”向被害人周某骗取摩托车前轮轮胎一个,价格为140元。2021年5月份,被告人杨某某身穿公安特警服冒充公安特警到天柱县某理发店向被害人江某某骗取洗头、洗脸费用45元。2021年6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身穿公安特警服冒充公安特警到天柱县凤城街道天泽郡某店向被害人杨某2骗取现金2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系累犯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身穿公安特警服冒充公安特警,利用被害人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多次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依法应从重处罚。社会上行骗伎俩五花八门,稍有不慎便会步入骗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不慎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挽回损失。​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来源:天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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