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11-29 15:40

调解兑现减诉累,诉源治理化纠纷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续治疗费产生的纠纷,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积极办理理赔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5日内向原告赔偿了14711.42元。2019年11月23日,原告杨通某骑行的自行车与被告杨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锦屏县钟灵乡地娄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被告杨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通某无责任。原告杨某某于2020年3月23日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已积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2021年2月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需要进行体内钢板拆除手术入院治疗,2021年7月1日原告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21年10月19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请求被告杨胜某和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因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5270.42元。开庭后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和沟通,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全方位、多角度的提出调解建议。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共计14711.42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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