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2-3-29 10:55

3 月 29 日起执行,贵州将新冠抗原检测纳入医保,单次总费用不超 15 元

3 月 28 日,记者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时新增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按照 " 价格项目 + 检测试剂 " 的方式收费," 价格项目 " 每次 5 元," 价格项目 + 检测试剂 " 的总费用不高于 15 元。同步将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通知》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起执行。《通知》明确,采取 " 技耗分离 " 的方式,临时新增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价格项目,全省统一的政府指导价 5 元 / 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 " 价格项目 + 检测试剂 " 的方式收费,费用总和超过 15 元 / 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 15 元 / 人次封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没有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地区,职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通知》要求,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 12315 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来源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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