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嫌车速过慢不顾全车人员安危抢夺方向盘被提起公诉
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对鲍某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起诉的第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罪案。2022年1月22日08时许,被告人鲍某某乘坐司机杨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运车从浙江省慈溪市驶往贵州省安顺市,该车实载54人,当车行至G60沪昆高速镇远县青溪镇往三穗县方向的路段时,被告人鲍某某饮酒后以车速过慢为由不顾全车人员安危伸手抢夺方向盘,司机杨某某随即紧急制动停车,车上其他乘客见状后将鲍某某控制并报警。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鲍某某的行为系“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符合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构成要件,遂以鲍某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向镇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希望民众以此案为戒,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模范,依法乘坐以维护包括自身在内的公共安全利益,做遵法守规的文明公民。来源: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周杨 戴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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