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法院宣判多起出租、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
三穗法院宣判多起出租、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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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法院宣判三起出租、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鄢某某、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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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明知出售或出租的银行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后经查,三人的银行卡均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款使用,被出售或出租的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高达241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起案件的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根据三起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分别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了以上判决。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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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账户信息,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的本人也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令自己深陷囹圄,悔恨终身。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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