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出借银行卡,触犯法律被追刑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信息网络犯罪也随之而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2022年4月20日,锦屏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庭审现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将本人持有的多张银行卡以及手机卡、银行U盾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崔某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615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法官提醒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银行卡持有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便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来 源:锦屏县法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