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2-5-13 10:11

黎平县法院:诉前调解化纷争,提前释明促履行

​“张法官,你调解的案件我已经得钱了,麻烦你们了”,2022年5月10日,刚结束庭审的张法官就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原告吴某在外务工多年,受疫情影响,原告就产生了回家创业的想法。2021年7月,经被告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黎平县某地有新建门面出售,购买后可以自主经营,且于2022年3月份就可以交付门面装修经营,双方遂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合同,约定原告定购被告开发的门面,原告支付30000元的定金。后原告发现,被告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与实际并不一致,原告需按照被告统一的规划经营项目,因被告统一规划的项目原告并不擅长,且现不能自主经营,原告与被告私下协商退回定金无果。后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以签订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诉至法院。2022年4月25日,经本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告知双方诉讼中的权利义务,释明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后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订购合同,被告于2022年5月10日前退还原告购房定金30000元。2022年5月9日,本案承办法官接到原告的电话,原告表示距离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只剩一天的时间,但被告仍未履行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当日主动联系被告,向被告释明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被告遂于2022年5月10日主动按时履行了调解协议,向原告退还了购房定金30000元。今年以来,黎平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多元解纷工作,积极创新诉前调解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诉前,使人民群众能快速、公正、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同时,着力调解兑现,对于能够及时兑现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当庭兑现,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未能当庭兑现且有履行期限的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加强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工作,提升自动履行率。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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