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公告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Ljib4So7yuWjXXM83CEKaShnob6fjNQenpm85B86friaNBQAlFKIs0Dgyce5ibV5KwPxmXibm3bLKd1Fbicruwx16jg/640?wx_fmt=png广大车主及驾驶员: 2022年4月以来, 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尚有101名涉及交通违法驾驶人被公安机关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未按规定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101名交通违法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内起七日内向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名单
榕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25日
(来源:黔东南交警榕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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