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2-5-31 15:13

注意!黔东南这类人员集中隔离将实行费用自理,6月1日起执行!

​公告

关于雷山县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人员实行费用自理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雷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雷山县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人员实行费用自理管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自费对象。 1.所有从境外来(返)雷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来(返)雷人员。
3.县内的本土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需要“应隔尽隔”的人员;
4.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被管控人员。
(二)减免费对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规定,在本县发生疫情后,针对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食宿费用,实行免费政策。
2.特殊困难对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隔离对象为雷山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收费标准 (一)政府利用国有资产改造的隔离场所收费标准。1.有空调、电视等设备的隔离房间食宿费用 120 元/天(住宿 费 70 元、生活费 50 元)。
2.无空调、电视等设备的隔离房间食宿费用 100 元/天(住宿 费 50 元、生活费 50 元)。
(二)政府租借经营性酒店的隔离场所收费标准。食宿费 150 元/天(住宿费 100 元、生活费 50 元)。
三、收费管理 自费费用采取第三方(贵州省黔景无限智慧网络有限公司) 服务管理方式进行收取。所收取自费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县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的日常维护和运转,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贴。

四、执行时间:2022 年 6 月 1 日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一)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缴清隔离期间全部费用。拒不支付的,视情况由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管理单位按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隔离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被隔离人员要爱护隔离场所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生活物品,如有损坏将照价进行赔偿。
特此公告!
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
来源:雷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悠然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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