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铝土矿,3名男子被刑拘……事发黔东南!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维护政治安全“严打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从江县森林公安局主动出击,积极深挖案件线索,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护辖区生态环境。2022年6月8日,成功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三名,为专项行动再添战果。2022年6月,从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对在侦的非法采矿案件深挖发现,犯罪嫌疑人非法开采的矿石均出售给黔东南州凯里市张某、徐某、潘某等人,为打击余罪,坚持全链条打击,严打违法犯罪分子,从江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6月8日,经上级公安机关的协调指挥,在凯里市公安局配合下,通过连续几天不分昼夜的蹲守,成功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徐某、潘某、张某三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潘某、张某对自2020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犯罪嫌疑人陆某、伍某等人非法开采矿石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收购非法开采的20000余吨矿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潘某、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从江县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对收赃、销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为辖区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公安机关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来源:从江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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