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2-9-12 11:30

伸张正义丨虚假诉讼案“夺”走四套商业用房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获改判

“谢谢你们,为我伸张正义……”9月8日,陈某某到黔东南州检察院,送上“民事检察为人民 依法履职解民忧”的锦旗,对检察官表示感谢。陈某某因何事感谢黔东南州检察院检察官,这事得从7年前说起。2015年,赵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对陈某某、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288万元,合计1088万元,并按月息2%计付利息至执行终结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确认陈某某欠赵某本金800万元、利息352万元,共计1152万元,陈某某、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赵某同意某公司用名下四套商业用房抵偿借款本息。执行过程中,某公司名下四套商业用房被转走。黔东南州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后,决定成立专案组办理。专案组通过调取本案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卷宗,双方当事人银行流水等查明,杨某某为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2009年至2010年期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因资金短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共计1300万元,双方约定了合同内利率和合同外利率,至2014年陈某某欠付的合同外利息为756万余元,杨某某以陈某某违约为由,将合同外利息由756万元增加金额到800万元。
之后,杨某某安排其外甥赵某以投资人身份将800万元作为投资款投资给陈某某。赵某根据捏造的投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法院调解书。案件执行过程中,某公司名下的四套商业用房被过户至杨某某女儿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名下。陈某某给黔东南州检察院检察官送上锦旗。2020年11月25日,黔东南州检察院以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复函不予采纳。对此,专案组当即召开研讨会,讨论后续处理方案。“赵某签订虚假协议、制造虚假交付凭证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属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虚假诉讼行为。该行为不仅损害了陈某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必须监督到底。”专案组成员一致同意启动跟进监督程序,2021年8月1日,黔东南州检察院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贵州省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强化了民事抗诉书的说理,果断精准地提出了抗诉。2022年7月1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认为该案属于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调解书,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目前,陈某某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黔东南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有少数民事案件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或单方面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中虚假诉讼高发、频发,虚假诉讼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毒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也联合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形成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合力。明确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因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民事裁判予以纠正。虚假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提醒公众:遇到“套路贷”和虚假诉讼不要选择沉默和退让,请保留好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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