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合谋在黔东南某山村开设流动赌场获刑!
11月22日上午,麻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非法所得二千元,上缴国库。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libM5ua8saoTattLUG4gxBSj7LicyAwooFsaibjv5pia5TVBHcK8pL3iazXIt8moISiceIIKCGJ4HSCJcTho7s3xkticA/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合谋在野外开设流动赌场。2022年7月8日,二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邀约都匀市、福泉市等地的20余名赌客,在麻江县谷硐镇的某山村,采取“弹硬币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并组织相关人员及车辆接送赌客,安排人员负责望风放哨。二人按10%的比例抽取水钱从中渔利约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野外赌场组织他人赌博,从中非法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组织、参与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气,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守法意识,深刻认识赌博的危害性,远离赌博活动,共同维护好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来源:麻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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