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2-12-16 10:06

黔东南一男子贩卖毒品获利240元,判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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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9年间,被告人唐某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贩卖,且在贩卖的过程中违法获利24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官提示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通讯员:胡蓉)来源:掌上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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