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3-3-1 15:01

出“借”对公账户!一男子被天柱法院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因出“借”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OTtia1dIF9HNV2JILiaIsic5jcBKo0wX8pDUz9g5y03M2L3Lpj2ZkJ6oicQQpRfc3ib2tNibsdejhc2gWZgLNZMR1dhQ/640?wx_fmt=png&tp=wxpic&wxfrom=5&wx_lazy=1&wx_co=1
1基本案情2022年8月18日,被告人闻某明知银行卡账户不能出借、出租、出售的情况下,通过一名陌生男子的介绍,从广东省深圳来到河北省邯郸市,在对方的要求下,闻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河北某贸易有限公司”,并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对公账号,后把自己的该银行卡账号和U盾,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转账结算。
2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闻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法官提醒切记!千万不要将自己的任何银行卡账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手机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你的行为很可能成为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让多少人、多少家庭的血汗付之一炬,也让自己身陷囹圄、家人悲痛不已!来源:天柱县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出“借”对公账户!一男子被天柱法院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