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罪,榕江一男子被撤销缓刑,锒铛入狱!
6月2日,榕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计划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军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地干部群众200余人到场旁听。李某军因犯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6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3年4月25日,李某军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榕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3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军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本次刑事巡回庭审在榕江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视频号及官方抖音号全程直播,10万余人次在线观看了庭审直播。法官释法:缓刑是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也是“刑”,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被告人在缓刑期间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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