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黔东南一男子开房容留他人吸毒……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8日,被告人黄某与吸毒人员王某某、龙某某、龚某某驾车到凯里购买毒品冰毒后,于2022年1月19日返回天柱县城。后黄某在天柱某酒店某号房间,留容并伙同王某某、龙某某、龚某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OTtia1dIF9HMRpm0Ihh4DOK91ibNEz5s7SKPBoYVG8UL3KmvJStRsTKYdplgeRsdF9a0O1iaz4P6Hm5VjXic24scicw/0?wx_fmt=png
判决结果
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有害人体健康,危害社会稳定,容留他人吸毒更是助纣为虐。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抵制毒品,在杜绝吸食毒品的同时,避免自己的住所、车辆等沦为吸毒场所。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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