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大!醉酒驾驶拖车,还无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机动车必须要持有驾驶证这是身为一名驾驶人应该懂得的道理但总有些驾驶人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底线“ 酒驾+无证”
案例回顾7月14日晚,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按照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组织警力在余册高速重安收费站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1时左右,一辆贵J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平板拖车)驶入收费站进站口,民警在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常某龙身上散发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件经过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常某龙当天下午18时左右在重安镇街上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一次性塑料杯装的一杯苞谷酒,在19时左右吃完饭后和朋友聊天,后面想到回凯里有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就驾驶车辆计划在重安收费站上高速前往凯里,哪知刚行驶到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在民警核实其身份信息时发现,常某龙并未依法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还是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对于无证驾驶和酒驾的行为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处理办法01酒驾醉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黔东南交警温馨提醒: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的驾驶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同时,驾驶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不分何时何地,不管时间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均属于“二次酒驾”。(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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