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男子51岁再次获刑!曾8次犯罪入狱仍不悔改!!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该被告人系一51岁男子,1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7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累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4个月,如今再次因盗窃被判!基本案情被告人官某某从贵州省福泉市乘车至镇远县羊坪镇街上,随后窜至岑巩县农贸市场,看见被害人唐女士抱着孩子在摊位前买货物,其衣服口袋放有手机。于是被告人官某某便将该手机盗走,偷盗行为被发现后,将手机丢弃逃离。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500元。
法院审理被告人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官某某曾因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
被告人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提醒在他50多年的人生中三分之一的时光都在牢狱中度过成年后与家人相见更多的是监狱的探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莫要伸手触犯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