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3-9-12 17:13

黔东南一县00后为还“校园贷”想走捷径,铤而走险干些容易“赚钱”的活!!



校园贷?出借银行卡赚钱?小伙子你陷得很深呀!
出借银行卡便能赚大钱,世界上哪有这么好的事情?9月6日,三穗法院审理了一起00年刚毕业大学生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移诈骗资金一案。被告人王某某为了满足日常高消费,便开始陷入“网贷”这个无底洞,结果发现钱还不上了,便想走捷径,铤而走险干些容易“赚钱”的活。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H0T8icZIJKNkN2I7VZDQPLSyLPBpQH5bpWKBViaKZ6BtZDP0udybNbCwMrxglDM8PQBt426h78QKnuibQZD6B4NYw/640?wx_fmt=jpeg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王某某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为此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交非法所得12000元。据悉,王某某在校表现较为优异,多次获奖,可惜却因网贷一步步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可悲!
案件简介


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国建设、交通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资金银行流水为1290385元,王某某非法获利12095元。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来源:黔东南中院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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