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夜遇交警查车竟还想“闯卡”被判刑......
近日
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7MWiaibN1BlPB9SFQvd5U8ApFon8ibZwMRogabYFycjdasQveBOHdScvhXvScfO0bGUibsXVia1eC9XsBsBRpxgcJPw/640?wx_fmt=jpeg
2023年8月15日22时38分许,被告人辜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黄平县旧州镇红梅村往旧州镇城区方向行驶,遇到交警查车,为逃避检查加速逃跑,之后被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抓获。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辜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1.63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辜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被告人辜某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本次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且在公安机关查获时逃避依法检查,应对其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均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要遵守交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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