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盗窃罪等......黔东南73人集中宣判!
为进一步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治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黔东南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社会治安重点案件集中宣判,本次集中宣判案件46件73人,其中包含涉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盗窃罪以及其他社会治安重点案件等。(图为部分法院宣判现场)(图为部分法院宣判现场)
据悉,此次宣判是自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开展以来,黔东南法院第六次开展集中宣判活动。此次集中宣判是黔东南两级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有力震慑犯罪的务实举措。面对新形势,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发力,切实把专项行动和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掀起治安打击整治热潮,努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图为部分法院宣判现场)
案例一:郭某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
郭某某为了非法获取利益,以自己名义办理了3套银行卡,并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给郭某兵用于为他人提供转移支付结算违法犯罪资金,3套银行卡共计涉及转移支付结算金额320余万元。同时,被告人郭某某还向另案处理的吴某某等人,以1000余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9、10套银行卡(包含密码、手机号等)后提供给郭某兵,郭某某通过出售他人银行卡,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经榕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依法没收退交的违法所得7500元。
案例二:杨某某诈骗案
2020年7月,杨某某受高薪利诱从广东乘飞机至云南后偷越国境至缅甸佤邦勐波县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半年之后被转卖至佤邦勐能县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之后不久又被转卖至佤邦邦康特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杨某某在诈骗窝点按诈骗集团的要求以“裸聊”“杀猪盘”等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并提供自己银行卡和联系他人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诈骗资金共计20余万元。同时,杨某某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不久即联系家人出钱解救,后杨某某家人出资46万元对其进行解救。后杨某某逃出诈骗窝点于同年11月6日欲偷渡回国未果,后又被卖至诈骗窝点。直至2023年7月杨某某从缅甸诈骗窝点经云南省孟连县勐阿口岸回国投案后被公安机关带回。经台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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