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天柱!男子实施盗窃八次被判刑
想靠“盗窃”发财致富?殊不知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岑某某24020元。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OTtia1dIF9HNrnLQu3NymIVFPjEjvZKQTXDr3xAibiclN2rYbRBzgeNedXLaicc4N9xtl8QU0ySibvbsWsKErdLQVwQ/640?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13&tp=wxpic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到天柱县凤城街道某宾馆,用钥匙进入房间,盗窃被害人岑某某放在房间内的现金,二被告人共同实施盗窃八次,盗窃现金共计24020元,被杨某某、李某某挥霍完毕。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中,杨某某盗窃他人财物,逾越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广大群众出门要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身贵重财物,做好防盗措施,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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