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被扣留机动车依法处理的公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麻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实施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交通违法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3个月,请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及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如公示期满仍不前来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将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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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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