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原正科长级干部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年3月1日,剑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彭太强受贿罪一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彭太强利用担任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剑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曾某某等1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159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彭太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彭太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彭太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此次庭审。来源:剑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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