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的明智之举:主动上交火药枪
连日来,锦屏县公安局紧盯当前岁末年初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重点要素,组织民警辅警进村入户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持续加大“缉枪治爆”宣传力度,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老人家,家中不能私藏>******,发现别人有的话要向我们反映!”2月29日上午,锦屏县公安局民警走进全县各乡镇村寨,挨家挨户进行“缉枪治爆”宣传。80多岁的龙大爷在听了民警的宣传后,他立即表示:“警察同志,这是我收藏的一支火药枪……”只见他从家中将自己收藏了20多年的一支火药枪交到了敦寨派出所民警的手中。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jpg/QKJ1jWERbSwPqqRGjg6yD5SxfTwPY4GLv43War4wyfSqmGzljpG8k2ktForrNZMWnq8oiaVPJrRCNmOouyTGQTg/640?wx_fmt=jpeg龙大爷年轻时喜欢狩猎,后一直把过去狩猎时用的火药枪收藏留作纪念。“本想继续放在家里留作纪念,当听到派出所民警在村里开展的‘缉枪治爆’宣传,我认识私自收藏弹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是违法行为,于是主动上交了。”龙大爷说。目前,该枪支已移交锦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免除处罚。签发:刘公孚审核:吴沼江编辑:张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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