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这些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附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xls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03月01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附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xls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03月01日(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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